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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加盖公章的借款行为能否构成表见代理(2)

2017-06-19 13:27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其一,单位千千万万,其负责人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即以单位为责任人,是否有违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其二,在理论上,还有一个谁更需要保护的问题,是放高利贷者更值得保护,还是其他合法相对方更值得保护?是值得考虑的。(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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