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招治理校园欺凌 有效“治暴”还需面对三大痛点(2)
安徽省合肥市一名高中生告诉记者,在学校即便是受了委屈,躲着哭一场就算了,“告诉父母老师的话,他们(施暴者)可能会变本加厉再打”。 --“循环”之痛:受害者变施暴者,走入“恶性循环”。北京高院的统计显示,近10%的校园暴力被告人曾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说,一些被欺凌学生会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成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在北京市高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便有一起被害人转化为加害人的案件。田某在原籍上学期间经常被同学欺辱,去年10月16日,田某将手电借给王某,结果被王某遗落。在找手电的过程中,王、田二人言语不和,王某便找来陈某、马某殴打田某。这一次的殴打,让田某长期压抑的情绪全面爆发,持刀将三名同学刺伤。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有基层教师表示,面对曾受欺凌的学生,大多只是以言语安慰为主,心理疏导不及时、不专业,很容易留下欺凌转移隐患。 --“炫暴”之痛:施暴视频警示不足反成“样板”。辱骂殴打、拍摄裸照、捆绑烫伤、群体械斗……近年来,这些广泛转发传播的视频正成为一种新的隐患和伤害。去年底,江西东乡一中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施暴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生被多名女子扇耳光、拽头发,围观学生甚至起哄叫好,其中还有一名学生尖叫:“我手在颤抖,太刺激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梳理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时发现,有近70%的校园暴力犯罪被告人自述受到暴力影视、游戏影响。专家认为,孩子会不自觉模仿使用暴力,从中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 加大惩戒力度,加强行为矫正 在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5年统计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最终施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仅27.5%,有超过七成暴力案件不负刑事责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事件高达九成。 杜学玉介绍,由于年龄问题,大量校园欺凌案件虽涉及侮辱、殴打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以上伤势,施暴者面临的最多是治安处罚,一般采取民事赔偿、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可能会让未得到应有惩戒的施暴学生更加有恃无恐。 部分受访专家及教师认为,首先应以更完善的制度识别校园欺凌行为。教育部门及学校应明确校园欺凌的标准,把网络辱骂等新型欺凌行为列入其中,并且实行“零容忍”。“学校的纪律一定要跟上,不能放纵。”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说。 杜学玉认为,有必要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加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监护人的问责力度。中国儿童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丛中笑建议,责任追究机制应将监护人纳入其中,孩子行为失当,监护人要在一定程度上负责。 不少专家认为,治理校园欺凌,还应着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体系。“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的培养内容、方法都应有所侧重。”丛中笑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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