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拿下保障房项目 骗取投资530万 三被告人均否认诈骗,律师辩称
7月6日,一桩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被指控在明知龙岗区一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虚构能拿下该项目,骗取投资者共计530万元。庭审中,三名被告均拒绝认罪,不承认自己有诈骗行为。 谎称“跑关系”骗取受害人50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三四月份,被告人何某玉、吴某恒、应某俭在明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虚构能拿下该项目,寻求投资者并伺机骗取投资者的款项。 2013年5月份,被告人吴某恒用应某俭提供的上述信息找到受害人余某文,谎称合作开发上述地产项目。被告人何某玉、吴某恒谎称,余某文不用在该项目中出资,仅需投入人力、规划等资源即可,还将应某俭提供的涉案地块的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等政府审批文件给受害人余某文,上述文件在开发商名称、用地单位、宗地号等关键位置都进行了遮挡。受害人余某文信以为真,于2013年7月9日成立了深圳市永恒基业置地有限公司,以便开展项目运作。 2013年7月中下旬,被告人何某玉、吴某恒谎称被告人应某俭认识很多中央领导,可以协调深圳市政府拿下该项目进行开发,但需要人民币至少500万元才肯来深圳,受害人余某文遂应二人要求转款500万元至被告人何某玉女儿的银行账户。款项汇出后,应某俭来到深圳,谎称去跑关系找市领导。期间,为办理资金证明,余某文又应吴某恒的要求转款30万元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侦查机关查明,涉案地产项目由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始投资开发,从未委托过第三方寻找合作伙伴或投资方,与三名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上述530万元全部被三名被告人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玉、吴某恒、应某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称未诱惑或强迫对方运作该项目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均拒绝认罪,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且不具诈骗动机。 被告人何某玉辩称,该项目的确存在,不是自己虚构的,且涉案地块的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等政府审批文等文件也不是自己制作的,其只是以转发的方式提供给受害人余某文。他还称,自己事先和余某文说好“做不做都行”,并未强迫或诱惑对方运作该项目,余某文自己应对项目进行核实和评估。 而被告人应某俭则辩称,自己只说认识北京的领导,从未说过认识中央领导。 三被告均称,涉案的500万元款项是受害人余某文用以办理公司业务的费用,并非其三人私吞,转至被告人何某玉女儿的账户而非公司账户是因为当时公司名下的账户还未开通。被告人何某玉又称,如果想要诈骗钱财,在收到余某文转账后自己完全可以带钱消失,没有必要分给吴某恒和应某俭;三被告还称,他们收到的款项也并非一次性汇款,而是分为多笔,且用于继续帮助余某文联系业务运作项目,表明他们的行为不是诈骗,也没有诈骗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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