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制度差异大法治环境不同 中国企业
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受到全世界高度关注。 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50多个国家已与中国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带一路”建设既是经济发展战略,也是法治发展战略。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差异很大,法治环境各不相同,法律服务建设不可或缺。近年来,我国广大律师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努力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帮手、国际经贸往来的护航能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经过近4年的仲裁,中国公司取得完胜,至今仍是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最开心的一件事。 2006年9月,迪拜ACC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中标工程项目。第二年11月,ACC公司将整个项目中的玻璃幕墙项目分包给中国公司,分包合同总价约折合1.6亿元人民币。 2008年金融危机严重影响迪拜市场,业主的资金链一度断裂,加之项目建设中的一些其他因素,项目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中国公司几经交涉无望,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迪拜分所通过仲裁解决此争议。 马辉告诉记者,仲裁之初,中国律师团队对本案的复杂性进行了预估,根据客户描述和提供的证据,明显是一个工程款拖欠纠纷。但随着双方对抗的升级,案情越来越复杂,涉及到的争议、事项、证人等越来越多。 本案历时4年,证据庞大复杂。口头承诺是过往云烟,由于时过境迁,业主一方人员的变更或者拒绝承担责任,当时的口头承诺很难作为证据使用。马辉介绍说:“我们聘请了一流的国际工程索赔专家,就连速记人员都是特意从伦敦聘请到迪拜的,224卷证据案卷也是由专业公司装订的。” 过去,中国的海外工程公司遇到争议时,往往息事宁人,不愿意花钱聘请律师,为了打赢这场硬仗,马辉对每个细节再三斟酌。在律师的努力下,企业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使得被告支付80%的律师费用,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仲裁中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提供优质跨境法律服务 2016年5月,中国凯创公司基于澳大利亚IPREX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及盈利模式,想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实现国际资源的对接、整合,与IPREX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过多次接洽后,达成初步并购意向,却遇到诸多法律难题。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湘南介绍说,和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一样,IPREX公司只认股份数,不设定注册资本金,而每次新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一定相同,这就造成凯创公司在并购谈判时没有公允价格做参照。 “若是按我国的商业和法律思维处理本宗并购案而不知道变通的话,第一个落地环节股权机构设计就会遇到很大障碍。”为完成并购,尹湘南积极与客户磋商沟通、深入交换意见,以增发新股、协议定价的方式,解决了并购的第一步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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