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通讯员 纪胜利)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斗门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为查明受害人报警材料,法官向该案原告律师发出我院首份律师调查令。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张委托律师调查令。 2月10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原告当日报警,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出警并做有出警记录。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法官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指定原告律师到该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并在调查令上载明: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后原告律师持令顺利地调取了证据。 长安区法院首次探索尝试发出委托律师调查令,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为当事人增强举证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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