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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要合法合理

2017-06-17 15:4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冯海宁

    即便收费者的手里握有收费依据,即相关部门的批文,但也未必合法,因为相关部门的批文要服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

    广州律师廖建勋在未通行广清高速连接线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来回共10元钱的广清高速连接线通行费。日前,廖建勋律师起诉了广清高速公路公司。廖建勋认为,广清高速连接线捆绑收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据5月4日《羊城晚报》报道)。

    “没走连接线,为何收我钱?”其实,很多司机面临这种困惑。因为高速连接线不走也收钱的现象存在于全国多地。此前,湖南等地也被曝出类似现象。对此,收费的公路公司有一套自己的说法,也会拿出收费依据,但仍无法令人信服。这不,广州律师就状告公路公司讨说法。

    高速公路连接线该不该收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收费公司认为,连接线建设和维护的成本不低,理应收费。但反对者认为,连接线不算高速公路,不符合收费公路条件。另外,连接线收费标准合理不合理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比如广清连接线收费明显高于高速公路就值得商榷。

    在笔者看来,以上两个问题可以争论、研究,但“未通行连接线却收费”则不用商榷,因为这一做法明显违背常识,应立即叫停。众所周知,消费者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服务,只有消费才应付费。同理,司机没有走连接线,没有享受相应的服务却要交费,自然不合理。

    即便收费者的手里握有收费依据,即相关部门的批文,但也未必合法,因为相关部门的批文要服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也就是说,当收费批文与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以法律规定为准。从法律角度看,“未通行却收费”站不住脚。

    而且,此前有律师认为,政府部门批文批准的是对使用高速公路连接线的车主收费,不会批准高速公路公司对没有使用这段公路的车主进行收费。如果公路公司没有正确理解政府批文或者故意理解偏差,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收费批文作出解释说明,并叫停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

    在目前我国公路收费问题较为突出,舆论对公路的公益属性存在质疑的情况下,“未通行连接线却收费”显然不利于公路美好形象的塑造。所以,公路公司应当从维护行业形象、企业形象的角度出发,合理合法收费。就广清高速连接线而言,应精准收费——通行的收费,未通行的不收费。

    2011年,另一位广州律师就曾状告广清高速连接线涉嫌捆绑收费,但以败诉而告终。这次,廖建勋律师能否告赢广清高速公路公司还是个未知数,坦率说结果未必乐观。但律师基于公益目的而状告公路公司的做法本身值得肯定。其实,在起诉公路公司之外,还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解释收费批文。

    鉴于其他地方也存在“未通行连接线却收费”的现象,笔者建议,国家物价、交通等主管部门应该对高速公路乱收费现象进行全面整治,以维护司机合法权益,降低通行成本。更重要的是,只有从严从快治理公路乱收费,才能提升公路公共形象,让公路的“公”字也体现出“公平”。(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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