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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纽约总领馆4月初赴波士顿受理中国护照换发及旅行证申请(3)

2017-06-14 17:24来源: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网站浏览:手机版

 

  如父母一方不能前来,需一并提供:

 

  (八)未到场一方父母有效中国护照整本(包括空白页)复印件

 

  (九)未到场一方父母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同意由配偶为该儿童办理旅行证赴华的书面声明原件。

 

  提醒7:需写明父母双方姓名及证件号码(需与所提交护照姓名相符)、儿童中文姓名(如曾办理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需与原证件姓名相符)、儿童英文姓名(需与出生证姓名相符),委托事项需写明系办理旅行证,未到场一方父母需正楷签署所提交护照上登记的姓名。

 

  (十)未到场一方父母签署的“本人在儿童出生时为中国公民、无任何外国国籍和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如为该情况)。

 

  提醒8:有关申请材料请逐项备齐,提前按顺序整理并用曲别针固定,以免受理或邮寄过程中散落(请勿使用订书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请申请人备妥材料后择日自行前往总领馆办理。

 

  第三步骤: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领事将在申请表上签字。签署后领事会当场将所有材料退还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寄送我馆。

 

  提醒9: 请现场自行检查领事是否在您的申请表上签字。如无领事签字,表示申请未成功受理。

 

  提醒10:所需材料中除明确写明仅需复印件的证件外,均需提交原件审核。

 

  第四步骤:邮寄申请材料

 

  请在现场办证结束后30天内将带有领事签字的申请材料寄往我馆

 

  邮寄地址:VISA OFFICE CHINESE CONSULATE

 

  520,12TH AVE , NEW YORK,

 

  NY 10036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外地办证”。

 

  (一)购买邮寄信封和回邮信封(共2个)并贴足邮资,用于将办证材料寄到总领馆及总领馆寄回办妥的证件:

 

  1、请使用Express Mail或FedEx Air

 

  2、请写好回邮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3、回邮信封的收件人和发件人均写申请人本人信息

 

  4、如回邮信封收件人与申请人不一致,请务必在收件人一栏同时注明申请人姓名

 

  5、如一个信封同时邮寄多份申请,请将信封内所有申请人的姓名全部写在回邮信封收件人一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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