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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信息可入罪 新法为个人信息穿上铠甲(2)

2017-06-14 12:1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手机版

 

  同时,《网安法》也确认了个人对其网络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该法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为严打出售贩卖个人信息行为,《网安法》第六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对没有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非法出售的情况,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业务或关闭网站。

 

  在《网安法》实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开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非法贩卖50条以上个人信息可入罪。

 

  维护网络安全:

 

  谁家的漏洞谁来补

 

  业界人士指出,虽然贩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违法者是违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却不是问题的全部。

 

  “保护网络隐私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协作,包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立法体系、行业自律、平衡广告方与用户的利益、委托中立机构监督、实施技术保护等。”腾讯法务部数据及隐私保护中心总监黄晓林表示,切实按照《网安法》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弥补信息漏洞,是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当务之急。据一项关于1000家常用网站、手机应用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的调查显示,这些平台超过一半被评为“低”级别,其中,有157家平台不提供隐私政策。另据补天漏洞响应平台的数据,目前从社保系统、户籍查询系统、医院等大量曝出高危漏洞的省市已经超过30个,仅社保类信息安全漏洞统计就达到5279.4万条,涉及人员数量达数千万。

 

  因此,互联网行业内部亟待就合理采集用户信息、信息保密技术及弥补信息漏洞方面形成与《网安法》对接的行业标准。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在市场应用和保护隐私之间取得平衡,是互联网主体需要解决的命题。

 

  “网络安全法里面有一条,指‘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即匿名化后的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这为大数据应用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应该鼓励更多地使用匿名化措施,既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也有利于大数据应用。(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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