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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检查重点

2017-06-11 11:5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这些年,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保护工作,敢作为、不放松、力度大,所以问题看起来也会多一些。”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屈谦在几个部门负责人回答的间歇补充了一句。

 

     “你这句话是既有自我批评又有自我表扬嘛!”黄奇帆笑着“调侃”道,随后,他话锋一转,继续说:“不过你说得对,针对这些违法现象,就是不能放松,要加大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

 

     2016年12月30日卸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在主政期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黄奇帆看来,产品质量的问题并不是某个环节的独立问题,而是牵涉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团、生产和销售区域这三个环节,必须“三管齐下”,标本兼治。

 

     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在产品质量方面,提升违法成本,加大对假冒伪劣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是政府的做法,也是一些企业的心声。

 

    “这几天,陕西奥凯电缆事件你也关注到了吧?你怎么看这件事情?”执法检查期间,在见到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华的时候,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高翔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这几天也看到了关于陕西奥凯的新闻报道,因为行业原因,一直在关注。通过低价中标的方法拿下订单,而这样的价格根本不够工程的成本,要想赚钱的话,肯定就会偷工减料。”夏华说。

 

    夏华坦言,陕西奥凯电缆事件,不仅让企业付出了沉重代价,还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破坏了行业信誉。

 

     “对假冒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惩处力度和手段还不够,违法厂家往往处罚过后又照常生产假冒产品,死灰复燃。违法成本偏低,不能有效打击和震慑假冒行为。”夏华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重庆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周亮同样希望通过修改法律,进一步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也是对守法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陪同检查的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认为,产品质量法有需要修改完善的情况。(责任编辑:韩佳欣)

 

“产品质量法已颁布实施23年,距离2000年修订也已时隔17年。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质量工作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产品质量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实践不相适应的地方,有些条款和规定已经严重滞后,比如激励不够、处罚太轻等,急需修改完善。”梅克保说。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监管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更重要的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检查组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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