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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称严重污染环境或受刑事处罚

2017-06-10 20:26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湖北一家个人镀锌加工小企业主周炎锋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近半年,却不认为有问题,直到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目前,这起案件因涉嫌构成环境犯罪而被移送公安部门。与此同时,浙江省也有一起同样的案件被移送公安。环保部今天在通报这两起案件时表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再局限于行政处罚,对于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将其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予以刑事处罚。

 

    今年2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个人镀锌加工企业主周炎锋在租赁的厂房内从事化学镀锌加工,厂内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外界水环境。

 

    执法人员询问发现,周炎锋的违法排放行为从2016年12月就已开始,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外排西干渠,但其本人并不清楚其行为的危害性。

 

    经过监测,小电镀厂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锌排放浓度为102mg/L、总铬排放浓度为26.3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67倍、25.3倍。

 

    今年3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人员对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开展一季度一次的监督性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分析显示,该公司废水标排口总镍指标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椒江环保分局对该电镀厂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当地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发现,该企业在2015年8月5日因所排废水铜指标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立案处罚。2016年9月18日,又因所排废水铜指标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立案处罚。两年时间里,这家企业被查出3次非法排重金属。

 

    对这两案件,环保部表示,依据“两高”司法解释,两起案件均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两企业的责任人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荆州市环保局以及椒江环保分局已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环保部指出,两年内两次以上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被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各类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强化企业守法底线,摒弃侥幸心理,积极加大治污投入,时刻把牢生态红线。”环保部强调,环保部门要将两年内受到两次处罚的企业筛选出来,向企业讲清法律规定,画出守法红线,作出明确预警。使企业更好地知法、守法,从根本上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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