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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刘复之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06-07 14:30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在纪念刘复之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孟建柱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刘复之同志诞辰100周年,深切缅怀他的生平业绩,深入学习他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政法事业不懈奋斗的崇高风范,很有意义。

    参加座谈会之前,我又一次重温了刘复之同志生平事迹,深受教育。刘复之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曾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党和人民深切怀念他!

    刘复之同志从青年时代起就投身革命运动,为人民解放和新中国成立英勇奋斗。他出生在广东梅县一个华侨家庭,17岁时子承父业,到香港学做生意,逐渐开阔了眼界,接触了新的社会思潮,增强了关心国家兴亡的意识。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他订阅进步书报,了解内地救国图存形势,心中产生了对中国共产党的向往。1937年11月,他放弃在香港安逸的生活,积极投身革命,历经两个多月、辗转北上延安,走进了人民军队,走上了抗日战场。他先后在陕北公学和中共中央党校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进一步坚定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理想信念,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38年10月起,他先后担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随军转战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晋察冀地区,与根据地军民一起反“扫荡”、锄汉奸、搞生产。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参加上党战役,打击敌伪残余势力,参加山东阳谷县土地改革,在巩固根据地民主政权、支持晋冀鲁豫地区解放战争中拼搏奉献。

    刘复之同志长期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领导职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刘复之同志先后担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副部长等职务,积极参与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参与公安部重要文件起草、审改,创办由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刊名的《公安建设》,为建立和发展人民公安事业、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面对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他坚持原则、毫不妥协,表现出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1970年4月,在周恩来同志直接关怀下,他恢复工作,担任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纠正和消除动乱给公安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1977年12月起,刘复之同志先后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副书记。他在文化部党组领导下,针对“文化大革命”对文化事业的严重破坏,组织开展文化系统“揭、批、查”,全面清除极左路线流毒和影响,有力推动了文化领域各项工作恢复和发展。1982年4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同年5月兼任部长。他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出发,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健全司法行政机构和队伍,创办中国政法大学并兼任校长,加强《中国法制报》建设,恢复中国法学会,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进步作出了不懈努力。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公安部党组书记、部长。他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了全国社会治安形势“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目标。他着力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推动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推动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公安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人民公安事业发展进步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一时期,刘复之同志还曾担任或兼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等职务,参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起草工作,为恢复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政法领导机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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