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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建议 取消药品加成后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2)

2017-06-07 14:1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事实上,收取药事服务费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各国均收取药事服务费。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调剂费反映了药师在处方调剂工作中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的价值,是补偿药师调剂服务的一种收费。

    “药师的服务既有药品的遴选、采购、保管、调配,还有处方和医嘱的审核、患者的用药指导,收取包含了各种成本和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的药事服务费,是合理而又利国利民的必然之举。”高广生指出。

    药事服务费推行缓慢

    让高广生感到忧虑的是,自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设立药事服务费”以来的8年时间里,药事服务费政策除了在少数地区试点性开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

    例如,2013年12月,重庆出台药事服务费收费标准,全市各区县级公立医院开始收取药事服务费。其中,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门诊或急诊个人仅需缴纳两元,参保的出院病人则根据区域划分,个人承担29元至34元不等。

    “增设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仅在重庆等少数地区试点性配套颁布,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少有能体现药师为患者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补偿条目。”谈及药事服务费的进展,高广生坦言很忧虑。

    在高广生看来,药师培养的艰苦程度不亚于医师的培养,药师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在现代医疗体系中不可替代。然而,药师的专业技术服务价值过去被广为诟病的“药品加成”政策取代,现在又难以通过正当的药事服务费政策得到体现。长此以往,我国药师队伍难以稳定健康发展,难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

    从法律层面明确药师地位

    药师是医生用药错误的把关者;是医生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者;是处方点评的实施者;是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执行者和监管者;是用药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者;是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者;是患者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的指导者;是药品质量的保障者;是医师临床药物治疗的合作者、临床用药直接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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