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老实人,不做“两面人”(前沿观察·从严治党,关键在“人”②(5)
加强制度建设,则是确保这两种要求落到实处的保障。六中全会对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忠诚老实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比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明确严肃查处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为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部门近年来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将随机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党员能够充分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每个党员的监督作用。 为此,《准则》明确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第三十六条对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 “应当鼓励党员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党组织反映问题。”专家表示,“同时,也要注重对老实人的保护,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回避、责任追究和有关工作纪律。对于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要依纪严肃处理。” 《准则》明确,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此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也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把严明纪律的责任扛在肩上,为老实人撑腰,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意见,营造良好的党内监督的政治氛围,对不忠诚不老实的,要敢于亮剑,对于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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