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方山镇禁烧期间起烽烟 玉米杆遮“惨状”
内容摘要:中国商务新闻网讯:针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各地市县都明文规定,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然而,政府的政令条文却未能制止禹州市方山镇三古垌村村民们点燃秸秆的步伐。据村民反映,10月10日下午,禹州方山镇三古垌村的后山,就发生了一起燃烧秸秆的现象。
针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各地市县都明文规定,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然而,政府的政令条文却未能制止禹州市方山镇三古垌村村民们点燃秸秆的行为。据村民反映,10月10日下午,禹州方山镇三古垌村的后山,就发生了一起燃烧秸秆的现象,当地村民回忆称,当时燃烧点升起的狼烟在寂静的小山村上空弥漫,很多人错以为发生了“火灾”。 10月14日中午,本网在三古垌村的后山发现了秸秆焚烧过后的现场,有村民用玉米杆刻意遮挡燃烧后的“惨状”,但是现场仍能看到遮挡物附近树木上的树的枝叶被火烧焦,尽管周边被精心清理,却难掩燃烧后的痕迹。
(烧过的秸秆) 据三古垌村村委会门口禁烧指挥部的一徐姓工作人员坦言,村里也知道这一情况,但不知道是谁给点燃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2016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禁烧实行了奖惩问责常态化,一是开展问责约谈。对全省首次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省政府约谈着火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实施经济处罚。以环境保护部提供的秸秆焚烧着火点和火点经纬度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财力50万元。三是实行通报制度。“三夏”和“三秋”期间,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将在河南日报和河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每天对全省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实时通报。四是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的,将对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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