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北京:失业超一年每月限领1012元

2015-05-06 22:02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120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据介绍,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增长12.7%。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此前本市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是按892元发放。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等文件确定,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次本市还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本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在2014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