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以尊重律师为己任”
各家媒体记者来到邹碧华生前工作过的办公室。青年报记者 常鑫 摄 本网讯 2014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逝世的前一天,由他主抓的上海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他在朋友圈里转发了这条消息,并留下最后一句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2014年12月10日至今,邹碧华离世已近三个月,人们仍在以各种方式缅怀他,感悟他的信仰和激情,法律人则站在邹碧华的“肩膀上”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传承邹碧华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刻理解?如何共同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造?如何消除法官和律师群体之间不应存在的隔阂? “法官应该如何对待律师?我们有一些年纪很轻的法官,气比较盛的时候,指着律师席上六七十岁白发苍苍的老律师说:你这么多年怎么混的?我听到这样的事,心里特别难受。”邹碧华曾经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这样说。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邹碧华生前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之所以反复说,是因为他真切感受过两种职业不必要的“碰撞”。他曾在博客中写道:“有的法官非常强势,不愿意多听律师解释;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注意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或者在感觉律师陈述和意见与自己认知相左时,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治理,将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巨大伤害。” 邹碧华认为,法官应当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要么就是在法庭上演“独角戏”,要么就是与检察官上演“二人转”;尊重律师、注重沟通,这样做天塌不下来,只会把庭开得更好。 尊重并不仅是口号。2010年1月,在邹碧华担任院长的上海长宁区法院,旨在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出台实施。《意见》的内容很细,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停车、休息、阅卷、复印等方面的便利。 “邹碧华是一名法官,也是一位法律人。我们尊重他,不是他在哪个案子中帮助过谁,而是他对律师职业、行业、制度的尊重,正是这种尊重甚至敬畏,才让我们加倍地敬重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同为“60后”的法律人吕红兵说。 查看邹碧华的微博,记者发现,在他关注的2967个人里,将近一半是律师。如何依法做好服务工作,让律师更加正当而顺畅地参与诉讼活动,也是邹碧华生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担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后,邹碧华主导推动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研发期间,邹碧华三次前往上海市律师协会调研,广泛听取律师意见。目前,这一平台已拥有关联案件推送和网上阅卷功能,律师可快捷查阅案件当事人所有涉及的关联案件,并自动推送卷宗至个人工作台。据统计,平台可为上海律师节省60万个小时工作时间及10万次的车辆往返。此外,庭审排期避项功能也已实现,同一律师代理的几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同时开庭的情形将不再出现。 “他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或许个体之间有差异,但大家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有着共同的认知、参与的热情,进而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连结的共同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谭芳说。 邹碧华已离开我们远行。但是,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梦,离我们将越来越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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