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涉及铁路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今日公布全国铁检机关打击涉及铁路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黑龙江“4·13”破坏交通设施案(黑龙江K7034列车脱轨事件)。 2014年4月13日,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海伦线路车间工人吴某某(男,44岁)为发泄对单位人事制度的不满,采用拆卸钢轨的手段破坏铁路设施,造成由黑河开往哈尔滨的K7034次旅客列车脱轨、倾覆,致1人轻伤、6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413万余元。 该案发生后,哈尔滨铁检机关组成专案组,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主管检察长带领两名业务骨干组成公诉团,对卷宗进行了认真查阅,及时提审被告人,并两次深入案发地复核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证据开示等方式解决庭审程序和证据列举等相关问题。因为铁检机关的工作充分、有力,在案件审判中,法院完全采纳了铁检机关的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振军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被害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经济损失413万余元。 2.云南“2013·11·21”特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 这是昆明铁检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办理的一起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该案是公安部“灭枪专项行动”的第11批督办案件,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该案共计查获9mm大口径制式手枪4支,制式手枪子弹396发,弹匣7个,火药枪2支。 3.枝江22名村民特大涉铁团伙盗窃案。
该案由武汉铁检分院襄阳铁检院办理。经查明,邓某某等22名枝江市安福寺镇丰山岗村四组的留守村民利用其毗邻枝江车站编组场的便利条件,8次携带自制铁钩、编织袋等作案工具,趁夜潜入编组场内,采用掀盗等方式盗窃共计4万余元的铁路运输物资(主要是大米、玉米和黄豆),再用皮卡车、轻型卡车运走销赃。经铁检机关的努力工作,在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对该盗窃团伙22名被告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4.衡阳铁检院监督立案的破坏京广高铁交通设施案。 这是广州铁检分院衡阳铁检院承办的一起案件。2014年1月3日,京广高铁耒阳区间发生一起人为在钢轨上放置两根树木,造成G1129次列车被撞,中断行车36分钟的事故。了解到公安机关仅以治安案件立案后,衡阳铁检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交通设施案,公安机关处理明显错误,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派员提前介入,并于4月18日向衡阳铁路公安处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以铁路有关部门对事故性质定性为铁路治安事件为由进行解释,衡阳铁检院充分阐述应立为刑事案件的理由和依据,并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当日,衡阳铁路公安处即以破坏交通工具设施案,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汉族,31岁,湖南耒阳人)立案侦查。 5.重庆铁检院监督立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4年3月18日,成都铁路局成都工务大修段职工王某某在梁平火车站施工作业中,违反操作规定,施工完毕牵引运行前,没有认真履行检查义务,疏忽大意,致使施工作业的物料运输车侧翻、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成都铁检分院重庆铁检院得知公安机关对此情况不立案后,依法向重庆铁路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重庆铁路公安机关收到该通知书后,及时立案侦查,并回复重庆铁检院。 6.上海铁检机关集中公诉一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专项活动中,上海铁检院集中公诉一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共5件5人,总案值达1777万余元。这批案件涉案假冒商品数量较多,涉案案值较大,其中案值超过百万的案件和涉案假冒商品超过百件的案件各为4件。涉案假冒商品主要以假冒世界知名注册商标的包袋、票夹、手表为主,如香奈儿、古驰、路易威登、百达翡丽、帝驼、雷达等。 7.昆明铁检机关办理的“2013.12.01”特大贩卖、运输毒品专案和2014.2.17”跨境跨省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其中“2013.12.01”特大贩卖、运输毒品专案系公安部挂牌的“2014-71”号毒品目标案件,地跨境外缅甸,境内云南、湖北等地的特大跨国贩毒案件。涉案犯罪贩毒团伙成员23名,缴获毒资24万元,运毒车辆2台,缴获毒品12.59千克。本案中,铁检机关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7人。 2014.2.17”跨境跨省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14-285号”毒品目标案件,共查获“探路车”2辆、运毒车1辆,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64.199千克,批捕犯罪嫌疑人13名。 8.洛阳铁检院办理的一起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案件。 在专项活动中,郑州铁检分院洛阳铁检院提前介入,依法快速批捕了平某(男,37岁,洛阳工务段工人)因对生活不满而故意破坏铁路区间正在使用中的扼流变压器案件。办案中,侦监部门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有关单位发现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9.徐州铁检院办理的假鱼翅案 专项活动中,上海铁检分院徐州铁检院办理了引起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关注的陈某某、周某等4人生产销售假鱼翅案。经审查查明,陈某某伙同其长子、次子向被告人周某学习制作假鱼翅方法,购买工业用明胶、甲醛等原料进行生产,并在徐州市老牌楼天马市场进行销售。后经群众举报,该案件被侦破,共查获假鱼翅成品、半成品812公斤。目前,4名被告人已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徒刑。 10.徐州铁检院办理的国际货代公司骗逃铁路运费系列案件。 这是上海铁检分院徐州铁检院办理的系列案件。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获取非法利益、吸引客户,利用铁路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中过境运输运费远低于出口运输的政策规定,在向中铁集装箱公司连云港营运部申报集装箱运输计划时,采取电脑软件修改、贴纸复印等手段制作虚假的国际货物到达海运提货单,填写虚假的货物运单信息,将本是国内出口的货物伪造成过境货物进行虚假申报(出口套过境),致使上述单位或个人每个集装箱骗逃铁路运费4000余元,目前已经查实的涉案总金额达4000余万元。 该案件牵涉面广,涉案人员多。连云港地区与中铁路集装箱公司有协议的一级代理公司共22家,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就有15家,其中3家为国有公司。截至目前,铁检机关已经对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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