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储户维权选择正当方式
本网讯 银行储蓄窗口外,一名男子倚坐在椅子上,拿出10元钱递给银行柜员,让柜员分十次一元一元地存到他的银行卡内。10元钱存完后,男子又拿出10元钱,要求柜员用同样的存款方式存钱,男子身后,来银行窗口办理业务的储户因男子的拖延排起了长队,有的储户因此而发起了牢骚(2月9日《新文化报》)。 以如此方式宣泄对银行不满,或者说“报复”银行,对于银行来说,是资源的极大损失,对于其他储户来说,挤占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客户自己,在惩罚银行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精神的折磨。 采取如此极端的方法发泄不满,虽然不违法,但有失公德。正如律师所说,“非理性的维权客观上令其他客户权益受损,损人不利己。”但现在的问题是,这恰恰是客户理性维权受挫后的无奈之举,换言之,是银行逼出来的。比如许多银行的规定,其实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而客户只能被动接受。 问题还在于,当客户极度委屈、愤怒的时候,既没有任何话语权,也缺乏投诉的渠道,于是,这种极端的损人不利己的方式,竟然成为储户们唯一的选择。显然,当客户吃了眼前亏,谁来主持公道、保护他们的利益? 对于客户维护权益,终究不能靠“一元一元地存钱”,对于推进银行服务,如果要靠“一元一元存钱”巨大成本的倒逼,无论对于银行的利益,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有序和规范,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浙江 钱夙伟/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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