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弥补垃圾焚烧项目验收标准空白
本网讯 北京2月9日 记者 郄建荣 2013年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厂建设明显提速。但是,有关这类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专门标准却是空白。为此,环保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公众意见调查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众应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据介绍,自1988年我国第一座垃圾焚烧厂——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建成投产后, “十五”、“十一五”期间,国家已经在上海、天津、杭州、哈尔滨等大城市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近百座。2013年至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速明显。截至2014年5月,全国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约178座,总处理规模16.6万吨/日。预计2013-2015年,生活垃圾焚烧总能力将增加7万吨/日。 垃圾焚烧因其生产过程中垃圾燃烧不充分可能产生致癌物质二恶英而备受关注。也因此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同时,因为监管不严、生产不规范等,垃圾焚烧厂负面新闻不断。 环保部表示,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源包括: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焚烧残渣及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飞灰;垃圾存储期间产生的渗滤液;垃圾散发的特有恶臭气体;垃圾焚烧厂噪音污染源等。 目前,国内已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相关标准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213 号)。上述标准分别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投资、工程设计以及污染物排放做出了规定。但是,没有对该类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做出规定。征求意见稿填补的正是这一空白,它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征求意见稿对垃圾焚烧工程验收公众参与提出了更高要求。“公众意见调查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公众应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其中,调查内容应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的反映,“有拆迁安置的,调查其对安置的满意程度;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社会争议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征求意见稿说,公众代表的确定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个人和单位为主,还可包括其他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和关注该项目的个人和社会团体。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社会关注度很高,从工程选址开始,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十分谨慎。”征求意见稿建议,在验收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对公众进行开放性的听证。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按《国家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加强对二噁英类排放的监督和监管,数值应保证真实和定时公开,应对周边居民进行排放的定期信息公布,确保公众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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