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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明挂牌 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

2015-01-27 13:0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今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巡回法庭将于明日正式挂牌。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部署之一。

去年年末,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意义在于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

对于巡回法庭的建设进展,孙军工表示,两个巡回法庭将于今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去年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两位巡回法庭庭长的任免。最高法院的两名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和胡云腾将分别担任两个巡回法庭的庭长。

根据此前媒体相关报道,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巡回法庭将管辖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沈阳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

在人员设置上,每个巡回法庭都将设立3名庭长、副庭长,8名主审法官、若干工作人员,共计25人左右,部分书记员则将由地方法院选拔。巡回法庭的人、财、物仍将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即这些从最高法院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院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在审级上,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新京报网 记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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