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回归审判莫要忽视调研
本网讯 加强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当前的重点工作。善于调查研究,是人民法官应具备的基础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中强调,任命法官和法官晋级,应当把是否有调查研究成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很多法官不禁会问,法官的本职工作是审判,过分强调调研是否有喧宾夺主、本末倒置之嫌。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调研和审判并非一对相互冲突的矛盾体,而是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统一体。 法官为何要调研?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经验的积累和总结离不开调查研究。审判与调研是一种翻滚式前进的关系,审判实践遇到问题,通过调研来解决,而调研提出的策略接受实践检验并被实践中的新问题所挑战,然后再去研究解决,此周而复始的过程即审判工作发展的过程。“著书立说,调研先行”,通过调研可以将工作精髓上升到理论高度,使经验得以传承,智慧得以共享,可以从复杂的司法现象中找寻解决问题、改革创新的基本路径。因此,法官应该认识到,只有会运用并运用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破解难题这一重要方法论武器,才能在自己的审判活动中驾轻就熟、如鱼得水,才能使自己的审判能力和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哪些法官需调研?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法院都出现过这样的声音:调研写文章是年轻法官的事,老法官不需要也没精力去调研,总是把调研与搞活动、办论坛、争奖项等字眼联系起来。笔者并不否认调研文章会借助征文活动、专业论坛等各种载体进行交流发表,但这是调研的成果体现,而非调研的初衷所在。调研并非年轻法官的专利,缺乏审判经验的年轻法官在调研过程中更需要老法官的点拨和帮助,方能使调研真正来源于实践。同时,老法官丰富的审判经验也需要理论水平高的年轻法官帮助总结和提炼。新老结合,方能教学相长。因此,调研需要所有法官的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精于调研、乐于审判的良好氛围,调研的红利才会惠及整个审判事业。 法官如何去调研?调研并非“雾里看花”,必须面向审判实际,切中当前热点,增强前瞻性与指导意义,学会“小题大做”;调研应讲求“意境”,从大处着眼,重点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纠纷发展趋势变化和司法政策应对举措;调研应重在“实用”,从小处切入,从法律适用难点切入,从实际数据切入,多用实证调研方法,重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调研理应根植审判实践,并最终反哺审判实践。缺乏实务土壤的调研,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审判质效才是衡量调研成果含金量的核心标准。因此,要搞好调研,就要发扬扑下身子不怕吃苦、勤奋努力、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将参加调研活动当作对自己阶段工作的检验,要选准主题,精心撰写,将工作中解决各类问题的经验心得付诸文章,通过横向、纵向交流展现自己的智力成果。要用善于洞察社会的眼睛去发现问题和矛盾,用善于深刻思考的大脑去分析问题和矛盾,最后回到审判中以科学、务实的方法解决问题和矛盾,在此过程中,我们自身的调研能力亦得到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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