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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对弱势群体援助力度

2015-01-17 21:57来源:天山网浏览:手机版
 

  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朱晓芳律师现场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进行解答。

  本网讯  1月12日,已经拿到赔偿款的刘忠,说到自己此次受到法律援助,充满了感激之情。他对记者说:“在我最无望的时候求助于法律援助,最后律师帮我拿回了伤残赔偿,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他们的恩情!”2013年1月28日,刘忠在脚手架上焊C型钢时,因无安全保护措施不慎摔下,造成双侧跟骨骨折,胸12、腰1椎体可疑骨折。老板3次去医院分别支付了医疗费5000元、1000元、800元后,便不愿意再支付费用。

  因刘忠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事后用工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刘忠于2013年4月22日向乌市水磨沟区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13年12月10日,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1月28日,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用工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既要治疗又要诉讼,让刘忠的生活捉襟见肘。刘忠表示,当时他的心情很低落,也很气愤,认为用工单位故意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违法来拖延时间。刘忠从2013年元月受伤后,近两年无工作,上有老下有小,为了生计向老乡借了一屁股债,深深体会到生活的艰辛。眼见2014年的冬天也到了,心里十分着急的他,开始想采用一些过激行为来维权。

  就在刘忠感到走投无路时,偶然得知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告知其要用合法的途径来维权,用工单位拖延时间是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并不违法,如果采用过激的方法,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偿失。在援助律师的协调下,2014年12月31日,刘忠工伤赔偿案恢复审理后,双方达成协议,用工单位向刘忠支付9.5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刘忠流着眼泪说:“事情终于有眉目了,感觉心里舒坦多了。”

  随着法律援助这项司法救助渠道逐渐成为一项民生工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也逐步被老百姓所认可,并悄然成为弱势群体最信赖的司法救助渠道。2014年,仅乌鲁木齐市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98件,本着“应援尽援”的目标,逐步加大了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力度。(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白雪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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