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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看护治疗

2015-01-17 21:5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湖北省武汉市今日召开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现场会,会上同时下发市综治委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多种情形下的“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救治工作。

      意见明确,武汉建立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履责、齐抓共管”的组织责任体系,由综治部门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整体规划,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各个部门之间还要共享动态基础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规定,建立起严密筛查随访、实时分级评估监控、排查稳控、分类送治收治、落实康复治疗、抓好现场处置、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

      意见明确,对非本市户籍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由民政部门负责救治。对经治疗不再具有肇事肇祸危险性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属街道(乡、镇)接回。监护人无能力接收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经评估可在家服药治疗的患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送医治疗、定期服药和管控责任。无监护人的患者,可由街道(乡、镇)安排在康复机构集中看护、康复治疗。

      意见同时规定,2015年,武汉市各区都应建立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乐园,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要通过庇护性就业、过渡性就业、工作安置等措施,促进患者回归社会。

      意见还明确,“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由武汉市优抚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包括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服刑能力者)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或单位给予参保参额全额资助。

     武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曙光表示,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政府实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推进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努力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着力打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新样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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