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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妻子应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2015-01-15 21:02来源: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夫妻也要明算账。昨天,中国社科院举行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成果专场发布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婚姻家庭法专家薛宁兰在研究专著中建议,夫妻财产关系若采取分别财产制,在结婚登记时,双方财产应可一并登记于婚姻档案中。

薛宁兰表示,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以亲情和爱情为基础的,因此,法律只能有限度地介入亲属关系。

在夫妻关系方面,应增设一些新制度,如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但妻子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夫妻财产关系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非常夫妻财产制。

薛宁兰指出,分别财产制必须约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结婚登记时,一并登记于婚姻登记档案中。婚后订立财产约定的,应当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财产约定登记。

另外,在此次发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社科院专家还建议,现行《继承法》有关遗产范围的规定过窄,应予以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过窄,也应扩大。可考虑扩大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是四亲等以内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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