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企业法务 >

70%民企指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

2015-01-10 20:5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5年1月10日,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暨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正式发布,报告发布主体为法制日报社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以及全球著名的法律及商业资讯服务公司LexisNexis律商联讯。

  报告披露:关于企业指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70%民企指定高管分管,比例高于外企、国企。

  企业反商业贿赂制度的建立是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建立与执行的基石。对于合规机制来讲,需要有宏观方面的组织框架例如部门的设立,还需要有人员的配置包括高管以及独立的执行或监督人员。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在指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方面的情况较为良好,受访企业中有70%有这样的分管高管,而外企以及国企紧随其后,分别有62%和61%的受访企业已经有高管分管相关事宜。但对于分管高管的身份背景以及特点在调研结果中并没有具体说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已经指定高管分管反商业贿赂事宜的民企90%以上都是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据笔者了解,很多外企都是受其海外母公司的指示进行反商业贿赂合规,其主管领导在母公司,因此在中国境内不一定有分管的高层领导。但很多外企正在逐步建立扩大中国境内合规团队,所以将来会有更多的外企在中国有高层领导负责反腐败合规事务。对于国企,其反商业贿赂事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配合,不一定有高层领导牵头。 而正是因为反商业贿赂合规在国企需要多部门配合,要在国企建立完备的反商业贿赂体系,尤其需要高层的参与。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外企和国企在设置管理反商业贿赂部门方面的情况较好,分别有66%和64%的受访企业反映已经设置了相关部门,但民企比较滞后,只有31%。国企管理反商业贿赂事宜的部门主要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少数国企也会将职能放在审计监察部以及法律事务部。外企则将反商业贿赂的职能放在法务部、合规部以及内审部,有一些企业将这三个部门组合成统一的内部控制与合规部。而民企关于反商业贿赂的职能部门较为分散,有审计部、稽查部、合规部、法务部、内控部、独立监察部、总裁办公室、廉政监察室、纪检监察室等。对于没有建立管理反商业贿赂事宜的企业,一小部分企业会分配个别财务审计人员或者内控人员兼职来管理反商业贿赂事宜。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