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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择期宣判

2015-01-07 21:21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1月5日,赵志红在法庭上。当日上午,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审,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新华社发

  本网讯  呼和浩特1月7日(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赵志红案,经历3天的庭审之后,于7日下午休庭,法院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3天来,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的22起犯罪事实,开展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赵志红最后陈述后,审判长于7日下午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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