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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军事设施保护呼唤法律强力实施

2015-01-07 21:07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人们的印象里,军事设施陌生而又神秘,但如果有人告诉你,我国50%以上的军用机场“净空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导致飞行事故近百起,10多个军用机场被迫关闭或搬迁,你是否觉得震惊?这是《瞭望东方周刊》近日在报道中透露的信息。

军事专家指出,净空环境是为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在机场周边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但近些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相当一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连相融,净空环境持续恶化。困扰军事设施保护的还有不少问题: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军用无线电设施面临“失聪”“致盲”危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安全环境堪忧,等等。

建设和保护军事设施,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义。保护军事设施,除了统筹协调好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是1990年颁布的,在军事设施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面前,旧法已明显滞后。为此国家立法机关持续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修订了军事设施保护法,进一步完善统筹兼顾机制和保护措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并首次将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纳入法律规定。

新法2014年8月1日实施到现在快半年了,军事设施保护的严峻局面并未得到大的改观。这提醒我们,法律的实施具有一定滞后性,不是立了法修了法就万事大吉,必要的监督、督促机制不能疲软。《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近些年来,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笔者认为,这样的力度还是稍显不够。对法律执行的监督,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权,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这次媒体对于军事设施保护有关情况的报道,应该被看作是加强法律实施的发令枪,希望有关部门切实重视起来。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很多重要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例如,“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军事设施保护法还区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赔偿等领域,充实了法律责任条款,同时新增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等等。相关职能机构应强化监督措施、加强督促督办,尽早落实这些规定。同时,还要加强法律宣传,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如果因法律实施不力危害了国家安全,代价不可估量。(姜洪/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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