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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者最高获刑四年罚金三万

2015-01-07 13:4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了首批被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这些案例中,欠薪者获刑最高的达四年,而罚金最高的为三万元。

  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共有10个,分别是: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俞志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潘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郭中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何正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其中,潘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家住江苏省宝应县的包工头潘贻军,在其承接的河南省南阳市一项工程中,将45名民工工资31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潘贻军抓捕归案。2014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潘贻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而在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宜宾市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职工程坤,在其2013年3月分包的工程中,拖欠蒋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工资43万余元,并在随后逃匿。2014年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抓获。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程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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