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女子非法集资近5亿被判死缓
本网讯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文苓集资诈骗一案,对非法集资、骗取钱款近5亿元的王文苓做出死缓判决。 据悉,2008年以来,王文苓伙同周某龙,利用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采用与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举办法会、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王文苓营造出了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骗取了257名被害人的巨额欠款。到2011年,王文苓捏造的虚假项目逐步败露,资金链断裂后,所欠债务无法偿还,她就将购买的公司、房地产等资产作价抵偿部分投资者,随后便逃匿。截至案发,王文苓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216万多元。 经过审理,厦门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苓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针对本案中多达257名被害人被骗取巨额钱款的现象,厦门中院刑二庭法官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摒弃一夜暴富等不当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所蛊惑。投资者要充分了解集资者的底细,调查和评判经营者(被投资者)的人品和信用,不要被虚假光环所蒙蔽;要正确评估投资项目,依法循正规渠道投资,对于旁门左道的投资发财机会不要轻信,不应购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理财产品;应强化投资风险意识,量力而行地进行投资,切忌因贪图高回报而举债投资。 (杨珊珊 吴在平 陈宝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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