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金牌贿赂”折射中国竞技体育之殇
本网讯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赂款30万元。此案开庭时,赵磊辩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向其行贿的河南体育局局长作证称,两次给赵磊30万,就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法制晚报》1月4日) 继2009年中国足坛“打假反赌扫黑”之后,最近新一轮的体坛反腐风暴似乎已经开始,先是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前部长俞丽被带走调查,随后中国足球被大肆炮轰,而对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的判决处理,也更加昭示了国家整治体育腐败和填补体制漏洞的坚强决心。 长期侵蚀、妨碍跆拳道项目健康运作的“蛀虫”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身陷囹圄,于跆拳道这项运动,于国家竞技体育的市场化改革而言,都是一件极具警示性和正面意义的事件,但因整个腐败案件导火索——“行贿30万助河南获全运金牌”折射出中国竞技体育的体制弊病和恶性竞争生态则更值得我们反思。 谙熟业务,熟练掌握两门外语,连续执法三届奥运会跆拳道比赛,此类人才在体育国际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的现在绝对算是能力出众、尤为奇缺的,而赵磊也确实被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委以重任,平时跆拳道方面的赛事安排、集训,乃至和跆拳道本家韩国之间的交流等皆有其负责,并成功当选世跆联执委,可谓权倾国内跆拳界,而针对这样一位业界“大佬”,国家体育中心也似乎依赖甚深、“全力放权”,缺乏对其权力使用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充分暴露了国家在部分体育领域管理机制上的巨大漏洞。 暂且不论赵磊接收30万元贿赂款是为了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还是如河南体育局局长作证所说的,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这都展现了两个血淋淋的现实——体育竞技行政化和各地恶性竞争白热化,为世跆联执委竞选拉赞助本来应该是一次市场化的商业行为,却变成了拳跆中心的一项部署任务,并强调有条件的省市单位就予支援,这可谓行政。而全运会前就开会分配夺金数量,并私下给代表团“做工作”,这也明显有违竞技体育优者优胜的原则,同时各地为了争夺“金牌”,不遗行贿,更是把“唯金牌论”的体育现状折射的一清二楚。 “金牌贿赂”案子背后反衬的是国家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尴尬和在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极大困境,赵磊案是体坛反腐案的一部分,但反腐不是根本目的,国家体育主管部门还需在权力监管、赛事市场化运作、机构世界化接轨、人才国际化培养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如此我们的竞技体育才能有更健康的成长路径,国家的体育实力也才会全面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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