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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钱财阻挠施工 贪财夫妇双双获刑

2015-01-01 12:17来源: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70后夫妇虚构事实,以施工土地为其所有或占用为由,阻挠工程施工索要钱财,最终触犯刑法双双获刑。12月2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胡某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害人彭某、杨某在定远乡常胜村进行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征地过程中,彭某、杨某已将土地补偿款补偿给了该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被告人张某军以该土地为其所有要求赔偿,否则不同意施工,并在施工时进行阻止。后彭某、杨某被迫给被告人张某军6600元。案发后,该款已退还给彭某,取得了彭某的谅解。2014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军、胡某丽夫妇采用同样手段,以村集体所有土地为其占有使用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给补偿费,并阻止施工。陈某被迫给被告人张某军、胡某丽夫妇22000元。案发后,该款退还,取得了陈某的谅解。6月27日,胡某丽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军、胡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对两被告人均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军、胡某丽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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