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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海安政法机关“阳光执法”

2014-12-31 12:35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曾经以首开县长出庭应诉之先河,被比喻为执法司法公开透明代表的“海安现象”江苏省海安县,近年来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持之以恒地推动阳光执法、阳光司法,县委书记陆卫东专门提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的理念,要求海安的各类执法活动,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斌评价认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执法阳光透明,海安县通过扎实落实在执法办案、检务信息、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公开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案件办理可体验

    公安机关处在严格执法、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海安县公安局按照“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要求,以网上公开为依托,着力打造“公务服务在线,平安永不掉线”方便实用服务企业群众的网上公安局,全面深化执法公开建设。

    他们实行了行政案件处理、交通违法处罚、交通死亡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认定和火灾复核等一系列公开制度,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疑难复杂和容易引发复议、诉讼、信访等行政争议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认定,通过讲事理、释法理、明情理,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该县已组织开展行政案件公开处理120余次、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公开认定500余起。

    海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蒋琦介绍,对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控告人及举报人通过当场、电话、短信、书面等形式进行受案回告、立(破)案告知、重大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告知。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通过研发损伤检验查询平台,在伤情鉴定过程中同步告知被检人员网上查询渠道,即方便被检人员及时查看鉴定依据和结果,又提高了执法环节透明度。

    检务信息可查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照规定向海安县检察院提交证明材料,即可获得该部门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海安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沈海鹏向记者演示,用账号查询了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能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社会普遍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孙秀芳对海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将重要案件、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感到满意。

    同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还可登陆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检察院提出侦查期间会见,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提交或收集、调取证明材料,当面听取意见等申请或要求的预约申请。

    据了解,自实行案件信息网上公开以来,海安县检察院主动公开法律文书5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33条,重大案件信息2条,无选择性公开、任意修改公开信息情况,无因公开不当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发生。

    庭审过程可复制

    多年来,海安摸准基层脉搏,找准切入点,一个个带有强烈时代印记的举措相继出台,每年“棋局”精彩纷呈。

    2010年,该县在江苏省法院系统率先实现庭审科技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并覆盖至所有基层法庭,实现庭审录像以数据库方式长期保存,方便随时调阅。

    2011年,又率先给审判业务部门和基层法庭配置刻录机,随时向当事人提供庭审录像刻录光盘。

    2014年,逐步建立以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审判流程的每一环节为触角的多渠道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成庭审信息集中发布平台,提前将庭审信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公布,方便旁听案件及参审。

    “海安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海波、盛永忠、陈世可、范晋芳四人诉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四案。”今年9月22日,一起“民告官”案件正通过网络平台现场直播,海安县副县长杨同标作为县政府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不仅是可复制的,还是可看见的。今年已网络直播22场次,我们还向社会公众‘晒’出裁判文书。截至目前,共在中国裁判网公布裁判文书2603件。”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介绍说。

    执行流程可监督

    “执行联系卡真好,主动向群众公开法官联络方式,让申请人能在节假日及时向法官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尹某得知被执行人的存款成功冻结后激动地说。

    7月13日,申请人尹某到海安法院申请执行债务纠纷案,立案庭随案向他发放了执行联系卡。第二天下午四点多,尹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刚在某银行办理了存款手续,他立即通过执行联系卡向承办人杨朋涛反映了财产线索。执行人员迅速并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存款17.5万元。

    据了解,为化解执行难问题,该院还积极推行执行信息、执行日志、执行进程、执行措施、执行联络、执行节点“六公开”,将执行时间节点示意图制成牌匾,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执行款物交接等关键环节。还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强制措施的重要节点实行视频录像,留存归档,让当事人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作,用公开赢得群众信任。

    人民陪审可看见

    海安县法院还是在裁判文书中首个公开表述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的基层法院,通过推进人民陪审方式改革,在促进司法民主方面进行了重要尝试。

    因被不慎将左手指轧伤,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的李某,被公司一纸“退工通知书”宣告“下岗”了。李某去人社局复查鉴定劳动能力,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人社局坚持认为,这两笔钱不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此李某诉诸了法院。

    作为人民陪审员的韩永富,在《案件陪审评议表》“陪审意见”一栏,他慎重地写道:“原告的工伤应当得到补偿,应由人社局和公司共同负担。”没想到,他的意见被法官表述在了判决书中。“以前觉得案子最终怎么判是法官的事情,现在多了一份责任。”韩永富激动地说。

    据了解,海安法院还规定对不采纳陪审意见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理由,还首次试行“合议制陪审”,即开庭前一周,群发庭审信息,邀请旁听,由3-5名人民陪审员自主选择案件共同参审,集体评议向法庭提交书面陪审意见,克服陪审意见个体化倾向。人民陪审员必要时还可请求列席审委会,直接向审委会委员面陈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处理意见,保障了陪审权利的实现,真正杜绝了“陪而不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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