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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14-12-25 13:0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让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系列举措

 

      本网讯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记者 施雨岑)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包括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升残疾人就业、推进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率等。对此,业内专家认为,随着相关措施的推进,我国残疾人群体将和正常人一道,共享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让他们安居乐业,是织严织密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一环,是社会公平正义、文明进步的标志。而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则是让残疾人群体免除生活后顾之忧、提升他们生活质量的基本所在。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近年来一直保持平稳。据统计,在2008—2012年五年间,我国有280.9万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498.6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制度全覆盖,325.3万和1338.4万城乡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为58.4%和63.8%,60岁以下的参保重度残疾人中,有超过94%的人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600多万城乡困难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去甚远。”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汤小泉说。

      针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让有梦想的残疾人自食其力。在解决了生活顾虑后,“生活得更有尊严”是残疾人群体共同的心声。中国残联2014年7月发布的《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10.8%,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的2倍多。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城镇、农村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分别为41.6%和68.5%,残疾人家庭负担沉重。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的给予奖励。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此外,会议还提出,要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让他们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陈新民表示,推动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目标,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必须加强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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