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取消档案管理费可以复制
本网讯 有必要对每一项收费进行充分论证,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公众认为是不合理收费的,都应该坚决取消、及时取消,同时有效约束新增收费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本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内容(12月14日《华商晨报》)。
档案管理费已经收了多年,据说全国每年收取的总额巨大。然而,这一收费直到今年8月份才真正引起舆论关注。由于高额支出细则从未公布,只向流动人员收费缺少公平,有的地方已经取消而有的地方仍在收取等原因,所以档案管理费受到舆论多种质疑。如今,取消这一收费也是对舆论质疑的最好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提前一年取消档案管理费。2012年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这一收费“三年后自动取消”,即应该在2016年起取消。但有关部门这次要求从明年1月1日就取消。这样一来,广大流动人口就少支付一年档案管理费。
如果媒体没有去关注档案管理费,可能还会多收一年。由此可见,舆论监督在“收费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形形色色的收费中,并不是每一种收费都会受到广泛关注,这就需要媒体对不合理收费或者合理收费不透明支出进行调查,既能唤醒各方重视某些收费,也能鞭策有关方面推进“收费改革”。
不久前,财政部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这些收费都有政策依据,但收支账目是否详细公开,相关费用有没有被挪用等情况,有待媒体去挖掘。而行政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究竟还有多少,也需要公众和媒体去揭露。当然,不能是媒体一头热,更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舆论监督。
其二,有关部门高效改革的精神具有推广价值。舆论追问档案管理费之后,发改委回应称,2016年全国取消档案保管费。其实,也可以到2016年才取消档案管理费,但却提前一年取消,这充分说明有关部门对于这种饱受质疑的收费,改革决心很大,改革效率很高;同时也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应该进一步加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
笔者还注意到,有关部门经常会发布“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之类的通知,规定有的收费在什么时间降低标准,有的收费在什么时间取消。既然档案管理费可以提前取消,其他一些收费是不是也可以提前降低标准或者提前取消呢?既然要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为何不早日让企业和个人受益呢?
也就是说,降低或取消某些收费,过渡期不应该过长。越早取消收费,越能体现“收费改革”决心,越能让公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当然,取消档案管理费之后,财政资金要保证正常支出,相关公共服务不能打折扣。
尽管我们经常能看到降低部分行政收费之类的通知,但坦率地说,“收费改革”还是碎片化的、挤牙膏式的,不够全面和深入。有必要对每一项收费进行充分论证,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公众认为是不合理收费的,都应该坚决取消、及时取消,同时有效约束新增收费。希望提前取消档案管理费的例子能够得到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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