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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监管不能公私有别

2014-12-15 20:5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现行的教育体系下,教育部门并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但这些举措都往往针对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则相对被忽视

 

    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河北廊坊永清县刘街乡春蕾幼儿园放学时出现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三名幼儿死亡,三名幼儿轻伤。截至22时,倒塌废墟中已没有被埋人员。该幼儿园共有幼儿学生260人,尚不清楚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当地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有媒体报道,事发幼儿园系教育部门审批发证的私立幼儿园,有在校生260人。因为一周只休息一天,所以周六仍然在上课(12月14日《京华时报》)。

 

    一起房屋坍塌事件,其间有太多的问题值得追问。虽说是私立幼儿园,究竟有没有办学资格,平时是如何监管的,有没有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如果依然像以往一样,总是出现了问题之后才发现隐患的存在,才发现还有诸多工作上的不足,那么生命和鲜血就会失去意义。对于房屋倒塌的幼儿园,当然需要就事论事进行责任的追究,但从根本上还得立足于个体事件,反思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找到让学生免于被伤害的最终出路。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投入的不足,使得条件优越、管理规范和教育科学的公办幼儿园,未能发挥主体性作用。投入不足是目前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说:“目前,教育经费投到学前教育上的比例不足2%。”在公共财政投入先天不足的情况下,给民办幼儿园的补缺预留了空间,但也带来了管理方面的较大隐患。

 

    另一方面,对行业的管理缺位,是导致学前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园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教育产业化与所有制结构本不矛盾,就如同市场其他主体一样,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较之于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屡屡出现负面事件,主要原因还在于对其管理过于宽松,办学质量和内部管理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如有的幼儿园成“药儿园”长达数年,何以未能被及时发现,直至被举报到有关部门?

 

    其实,在现行的教育体系下,教育部门并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设立督学就能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各学校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但这些举措都往往针对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则相对被忽视。

 

    之所以上述措施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还是在于公共责任出现了偏差,重公办而轻民办,重学后而轻学前,使得所有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存在选择性和片面性设计的问题。公办学校属于政府公共投入,其人财物归政府统一调配,教育从业者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校长的任命、教师的职称评定、学校的管理和师德的要求,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但民办学校却因为属于社会化办学,很多监管制度没有实现有效对接,再加上一些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民办学校一些违规行为,比如资质不达标,无证办学等行为,往往采取默许和纵容态度,最终为各种乱象埋下了隐患。

 

    唯有公共责任坚挺起来,才能避免幼儿园坍塌悲剧重演。一方面必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优先解决先天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补齐失之过偏的后天短板。尤其对办学的准入条件必须严格把关,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包括师资等不能降低要求。针对民办学校问题较多的现实情况,除了要加强集中性的专项整治之外,平时也应将监管的重心向其转移,并充分发挥社会全面参与的作用,共同致力于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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