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食品经营者须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本网讯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今天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 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食品市场主体的监管。针对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山寨食品”、“傍名牌”等现象,强化食品市场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强化食品行业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用社会的力量惩戒违法经营者。要继续宣传贯彻新消法,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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