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中国网12月4日 (记者 胡永平)最高法近日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法院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努力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人员齐备的少年法庭工作机构。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高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尽快完善机构设置。记者就少年法庭建设的情况,采访了陕西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玉,他认为,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乏资金和适合于少年审判的高素质法官。
据了解,2012年12月,咸阳中院被最高法院列入第二批全国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法院。张忠玉告诉记者,咸阳中院之所以被最高法列为试点法院,是因为他们从八十年代就开始了少年审判的探索,一直坚持到现在。2009年咸阳中院少年法庭正式挂牌,职能分工很明确。他们还制定了很多关于少年审判的制度,很完备,成绩显著。同时,他们还在北部山区实行集中管辖,而南部城区的法院都是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2000年,咸阳中院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法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2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咸阳中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得一直比较好,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
对未成年人罪犯突出感化帮教和法制教育
张忠玉告诉记者,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突出感化帮教和法制教育,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也一般不在法庭审理,采用圆桌审判、在法庭内悬挂劝勉格言、摆放绿色植物等形式,营造轻松和谐的审判氛围,让被告人尽量不要产生恐惧情绪。在审理过程中,突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邀请被告人的亲属,特别是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出庭,共同帮教感化。通过判后寄语、判后回访等,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提高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改造效果。
“在判决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尽量从轻处罚,能判缓刑的一律都判缓刑,对犯罪记录给予封存。同时还要定期回访,帮助解决他们上学和就业的问题。” 张忠玉说,他们的法官经常亲自去跟学校和企业沟通,给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争取上学和就业的机会,让他们尽快顺利地融入社会。如今咸阳好多学校对这些未成年人学费都是减免的。另外,他们对这些未成年犯还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回访比例也很高,热心关心他们的成长,避免他们重新犯罪。
张忠玉还告诉记者,陕西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了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对正在遭受和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子女提供更为有效的司法保护途径,社会效果很好。
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试点
近年来,陕西省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从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身份来看,农村户口所占比例为60%至70%左右,在校学生所占比例为10%至15%,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70%至75%左右。
“目前,咸阳中院在彬县法院开展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将咸阳北部五县的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统一指定由彬县法院负责审理。”张忠玉说,主要是这几个地区的案件比较少,涉及未成年人的案子更少,如果分散的话,没有更多的人手,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集中在一起,案子多一些,包括教育、回访等工作就可以更好地开展。同时,这也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包括上海等很多地方现在都在进行集中管辖这方面的探索。他说,这样不仅统一了裁判尺度,推进了专业化建设,也避免出现受案“吃不饱”的尴尬局面。
转变重刑事轻民事的观念 全力推进综合审判
长期以来,对少年法庭工作的定位,主要立足于刑事审判,将其工作领域主要限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今,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且案件数量超过刑事案件数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
张忠玉告诉记者,根据形势发展,出于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的需要,省高院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2012年6月起,在全省开展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专门下发文件,确定了少年法庭工作基础好、领导重视的17个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并明确了综合审判庭的案件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他说,咸阳中院就是这些试点法院之一。
“涉未成年人犯罪的人群中,农村留守儿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张忠玉说,他们的父母在外打工,孩子多由爷爷奶奶带,对他们的监护多半不到位,甚至处于无人看管状态。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如今的青少年大都成熟得比较早,接触网络和社会上的负面东西比较早、比较多,对他们影响很大。特别是一些黄色网站、色情暴力网络游戏,以及不健康的电视节目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大。张忠玉告诉记者,现在未成年犯罪有低龄化趋势,且比较残酷,犯罪手段凶残,恶性案子比较多。
另外,他说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主要以婚姻家庭案件为主,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继承和财产权属等纠纷,也有部分案件涉及房产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及医疗、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张忠玉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审判由单一制向综合审判转变,是大势所趋,不仅解决了少年法庭办案数量少的问题,也有利于少年法庭向专业化发展。
法官建言
成立少年基金 给受害未成年人更多关爱
张忠玉告诉记者,对刑事案件受害青少年的救助,咱们中国目前缺失,现在更多关心的是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等。他认为,那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和由此陷入困境的家庭也同样应受到国家的关爱和救助。比如说,14岁或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伤害致伤、致残的,尤其是那些致残的少年儿童,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没法回到正常社会了。还有那些遭到性侵的女孩,心理需要专门辅导。还有的情况,如父母双亡或者是父亲被杀死、母亲改嫁,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人管教。
张忠玉建议,国家可以成立专门的少年基金,对这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或保护。但他认为因为多种原因,这个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还非常大。
少年法庭发展路上的烦恼
张忠玉认为,目前困绕少年法庭建设有两个问题:一是人才;二是考评。对于第一个问题,他说,少年审判有其特殊性。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心理知识,同时也要有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热情和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目前从事少年审判的一些法官并不适合。他认为,有些法院对少年审判重视不够,舍不得把优秀的人才放到少年审判工作上去,这是一个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法院的确缺少这方面的人才。他说,少年审判法官素质的问题也只能不断地通过实践来培养和提高。
谈到考评问题,张忠玉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考核与其他案件没有分别,忽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特殊性。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除了审理案件外,还要进行庭前的社会调查、判后的回访帮教以及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的法庭教育,工作量比一般的案子花费的精力要多很多。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作普通案件考核,挫伤了少年法庭法官们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由于少年审判没有这么多案子,如果仅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就完不成考核任务,因此法官只有通过增加办理其他案子来完成任务,这样就无法把精务集中在少年审判上面去,进而影响了少年法官的专业化和少年法庭的专业化。张忠玉建议,最高法对少年法庭和法官们的考核能够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标准,来激发法官们投入少年法庭事业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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