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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纪念郑天翔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11-29 13:1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11月28日,纪念郑天翔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郝帆摄)

 

在纪念郑天翔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11月28日)

孟 建 柱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郑天翔同志诞辰100周年,深切缅怀他的生平业绩,深入学习他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法治事业不懈奋斗的崇高风范,很有意义。

    参加今天座谈会之前,我重温了郑天翔同志的生平事迹,深受教育。郑天翔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人民法院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长。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郑天翔同志从学生时代起就满怀救国救民之志,广泛接触进步思想,积极投身革命运动。1935年考入清华大学后,参加了一二九运动,先后加入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中国共产党。1937年奔赴延安,进入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调晋察冀边区工作。1943年8月增补为党的七大代表。1945年党的七大后调绥蒙地区工作,多次组织参加对敌斗争和土改工作。1947年11月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临汾西山工作团团长,同年11月任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新中国成立后,郑天翔同志在地方和中央部门从事领导工作。1949年10月,调绥远省工作,率领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进入包头,全面接管工作,后历任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组织引导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作出了突出贡献。1952年12月,调中共北京市委工作,先后任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处书记、秘书长等职务,分管城市规划建筑及工业等工作。1962年,负责北京市委日常工作,为北京市工业在调整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林彪、江青集团的残酷迫害,被关押7年之久,但他毫不妥协、坚持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1977年7月,他担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后,大力推动北京市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为维护北京市安定团结、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78年5月,他调第七机械工业部工作,任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同年12月任部长、党组书记。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迅速恢复和整顿科研生产秩序,为航天科技工业继续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1983年6月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后,郑天翔同志立足法院实际,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为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他的带领下,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审判领域,相继开展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和海事审判工作,完善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较好地贯彻了依法办事原则;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审判法庭、人民法庭“两庭”建设,改善了人民法院工作条件;坚持政治和业务素质并重,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建立健全法官培养教育体制,为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志们!在长达70多年革命生涯中,郑天翔同志为中国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忘我工作、鞠躬尽瘁,献出了毕生精力。他的光辉业绩深深铭记在我们心中,他的崇高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郑天翔同志一生历经革命斗争的生死考验和个人命运的跌宕起伏。不论环境多么险恶、斗争多么复杂、道路多么曲折,他都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勇于追求真理、追求进步。革命战争年代,他冒着枪林弹雨,时刻面临牺牲的危险,但他对党的信赖、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始终坚定执着;“文化大革命”期间,他被审查、关押,全家受到残酷迫害,但他坚持原则、永不低头;平反昭雪后,他无怨无悔,服从组织安排,全身心投入新的工作;退出领导岗位后,仍然十分关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今天,我们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对党无限忠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信不疑,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热爱人民,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郑天翔同志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在包头市工作期间,他发动和依靠群众,建立革命新秩序,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奠定了群众基础。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他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了工业总产值稳定增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多次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路线;要求抓好经济审判和民事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方便群众诉讼,他要求审判人员走出法院大门,深入群众之中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反对“坐堂问案”的衙门作风。今天,我们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胸怀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郑天翔同志讲党性、识大体、顾大局,时时处处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始终坚持以全局观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他不怕危险,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新中国成立后,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巩固人民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懈努力。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他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强调法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他指出,法院工作是为全局服务的,要服务得好,就必须了解形势、了解全局;脱离全局,机械、孤立办案,不可能把案件办好。今天,我们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努力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特别要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求真务实,始终按客观规律办事。郑天翔同志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强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任何事物,包括对审判工作,都应采取马克思主义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态度,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含糊。他注重调查研究,常常深入基层调研,提出在没有调查研究、没有把情况搞清楚之前,不要轻易表态或下结论。1984年,为深入了解法院办案质量情况,他带领工作组到河南蹲点调研36天。期间,他亲自调阅案件材料,要求搞清楚一个解决一个,实事求是、错了就改。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处于恢复阶段。他尽职尽责,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立法方面,他直接领导了法官法草案起草工作,促进了具有中国特色法官制度的建立。司法方面,他强调严格依法办事,狠抓办案质量,坚持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普法方面,通过推动各地开展公开审判等活动,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性。法院队伍建设方面,他强调严把法官入口关,狠抓法官业务培训,既解决了审判力量不足问题,又提升了现有法官专业素质。今天,我们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立足基本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准确把握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光明磊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司法工作实践中,郑天翔同志始终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他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时时处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尊重知识、关心干部,赢得广大干部群众尊敬;艰苦朴素、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从不为他们谋求私利,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今天,我们纪念郑天翔同志,就要像他那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切实做到坦荡做人、清白做事、正派做官,善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四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一定要继承郑天翔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品质,发扬他们的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信念、牢记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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