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足浴中心拔火罐被烧伤 告上法院索赔16万
本网讯 “拔火罐”保健日益风靡,去年10月,28岁的邱女士在长沙一家足浴中心拔火罐时,却发生了意外,手臂和前胸被烧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邱女士将足浴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近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邱女士称因技师操作不当导致起火,技师称顾客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分歧很大,调解不成功。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足浴中心有义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存在一定过错,消费者才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否则,足浴中心应承担全责。(记者 刘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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