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主受罚自杀,该反思什么?
本网讯 11月24日下午,因不满河南省民权县罗庄公路超限站处罚决定,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和妻子侯燕喝下了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新华网郑州11月25日电)。
最初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和众多网友一样,也不禁惊呼“悲剧重演”:一年前的11月14日,也是在河南,也是一位永城籍货车车主,也是因为不堪忍受超载罚款,也是交涉无果服毒自杀(后经抢救脱险)……
不过,仔细对比媒体对这两起悲剧的报道,笔者认为,仅根据上述“也是”,就把两起悲剧画上等号,就断言此次事件又是“以罚代管”作祟,未免操之过急。去年的“11·14”事件,已经查实存在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以及用“罚款月票”形式、以固定金额按月处罚违法车辆等失职渎职问题;而此次事件是否存在上述问题,目前还不得而知。
报道说,张高兴的车因超限超载被要求卸货并罚款3万元。笔者查阅相关规定发现,在两种情况下,超限超载车辆会受到3万元的“高限”处罚:其一,超载比例超过100%的;其二,采取倒卡、倒货、冲关闯口、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严重超载运输的。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还明确: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确保对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到位、处罚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到位放行的,实行责任倒查。而报道披露的信息显示,张高兴的车超限率为107%,且存在强行闯卡情形;他先后两次与超限站交涉,请求“只罚款不卸货”,遭到拒绝后与妻子双双服毒自杀。
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确实让人唏嘘叹息。但在更多情况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就把板子一股脑打在执法人员身上,也不够审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严重威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年的血泪教训还少吗?而治理超限超载,罚款、卸载都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概莫能外。不能一看到“罚款”二字,就马上条件反射般地将其归结为“以罚代管”,等到超限超载酿成了重大事故,又反过来质问为什么不加大处罚力度。
当然,在执法方式上,还需要更多的智慧与温情。具体到此次事件,张高兴之所以坚持要求“只罚款不卸货”,原因据说是卸货后所运输的电煤的封条将会揭去,影响交货,自己将损失10多万元——对这一点,执法人员是否曾设身处地地替他着想,是否想到过为他出具情况说明之类的证明文件,打消他的顾虑、减少他的损失?
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人性化执法,这个问题,最需要反思。 李国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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