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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持玩具“手枪”抢车获刑6年

2014-11-26 12:3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1月26日 记者 邢东伟 海南儋州一男子无视法律,拿着“塑料手枪”敢去抢车,并用刀具伤人。今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薛某封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2013年10月5日18时,薛千封在儋州市那大镇某路段,搭乘李灵英出租车伺机抢劫。在路上,途经橡胶林时,薛千封以拉胶片为由骗李灵英将出租车开进橡胶林。后因李灵英不愿再往里面开,薛千封以等朋友为由就叫李灵英将车倒好。

  薛千封下车到出租车后方站了几分钟,随后,薛千封从后门上车并从后面用左手勒住李灵英的脖子,右手取出事先准备的塑料“手枪”顶住李灵英,并威胁说,你不要出声,不然我杀死你。李灵英因害怕就将钱交给薛千封,薛千封不要。李灵英怕薛千封打她,就与薛千封抢塑料“手枪”。两人争执的过程将塑料“手枪”弄断了。薛千封又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威胁李灵英不要动,并对李灵英说,我不要钱,我要车。李灵英听后就去抢刀,在抢刀的过程中,薛千封用刀弄伤了李灵英的下颌部、肢体等部位,见李灵英受伤后,薛千封就将刀放了下来。

  此刻,李灵英想趁机启动车逃跑,薛千封便勒住李灵英的脖子并将车钥匙拔走。李灵英用手掰开薛千封的手后下车跑,薛千封也下车拦住李灵英,并要李灵英将手机交出,李灵英将手机交给薛千封后,李灵英一边呼救一边跑离现场,见状,薛千封也从相反方向徒步逃离现场,将车留在原地。经鉴定,李灵英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被抢小轿车价值为59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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