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二孩需退独生费与国家规定冲突
本网讯 最近,郑州市民陈女士遇到的一桩“新鲜事”引爆网络。她向社区申请二孩准生证时,却被告知:想生二孩,必须如数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这令很多人十分不解。 经了解,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而是河南全省须统一执行的规定。34岁的宋燕这两天正忙着办准生证,但在此之前需要先行退费。她说:“我们是退给单位,然后财务出一个证明,拿着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到社区去办准生证。我女儿今年4岁,需要退4年,大概1000多块钱。”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一般来说,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领取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领取30元。根据地区不同,费用发放标准略有差异。 记者来到郑州市文化路街道办、淮河路街道办等处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均告知,“生二孩要先退独生子女费”是规定,从今年6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 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报,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媒体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本报联系了河南省卫计委,但其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本报记者 王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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