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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继承遗产 法院判决须补偿妻姐六万元

2014-11-20 12:53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对岳父母生养死葬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母遗产,近日,镇雄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继承遗产的上门女婿补偿妻姐人民币六万元。林凤江夫妇生育四个女儿,即三原告和被告陈启元之妻。林凤江夫妇在镇雄县乌峰镇修建了124平方米房屋。三原告出嫁后,陈启元经人介绍到林凤江家上门,双方约定,陈启元结婚后对林凤江夫妇尽生养死葬义务,二老去世后,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启元夫妇所有。陈启元与林凤江夫妇之女结婚后与岳父母一起生活。2009年,林凤江夫妇相继去世。被告陈启元将岳父母遗产老屋拆除修建时,三原告阻止并要求进行分割,双方遂发生纠纷,三原告诉讼到法院请求被告分割遗产。
    法院认为,被告陈启元与岳父母林凤江夫妇约定,由陈启元夫妇负责林凤江二老的生养死葬,待林凤江夫妇夫妇去世后,所遗留的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启元夫妇所有。被告陈启元夫妇对岳朝银夫妇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三原告同样也对父母尽了一定赡养义务。据此,判决由被告陈启元补偿三原告人民币各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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