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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

2014-11-18 21:35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近日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认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国有资产保护体制与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要重新认识公司的本质。公司不仅是资本的俱乐部,也是资本与劳动有机融合的制度平台。资本与劳动应当有效结合,协调平衡,良性互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郭军说,国有企业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国有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则。

    郭军认为,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解决市场化问题,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应由市场来决定,需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按照市场规则与市场规律行事。他主张健全企业人员聘用制度,完善薪酬制度,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公司高管的问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四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看出,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是两个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重大的主题。这次论坛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正是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结合在一起研究一些问题,非常有意义,也非常有价值。

    “人民法院要为国企改革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在推出一个改革方案的时候,企业并购也好、企业重组也好,除了进行经济学论证之外,也建议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公开透明,依法推进。”刘贵祥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部署,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季晓南介绍。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保护工作要依法推进,既要遵循宪法和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也要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降低立法滞后性的影响。” 季晓南主张,在构建具体制度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学习借鉴域外成功经验,还要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并从二者之间知道有机的结合点。他认为,为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可以先在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或者指导意见层面进行积极而稳妥的探索,在成熟时再上升到法律层面。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对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提出意见建议。“该司法解释2003年1月9日实施至今已逾10年,诸多地方不合理,需要大修,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民事处罚力度。”王利明建议取消或者限制《规定》中关于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使用,修改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计算方法,对公司赢利故意缩小致投资者损失亦应赔偿,是裁是调应尊重当事人自愿,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损失填补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教授认为,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应着力理顺以下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企业和政府有各自定位,政府当依法行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有序竞争。二是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关系,要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市场有序发展,保证资本公平竞争,加大民营企业话语权。三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应平衡劳资利益分配,保证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纳入法治环境、法治思维、法治模式中最终解决。

    全国人大法工委咨询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荣誉仲裁员、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魏耀荣教授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尚处于转型过渡阶段,未来发展方向是使国有企业真正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成为一个独立的、真正的现代企业。国有企业需要在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式等方面创新求变,更多履行社会责任,设计良好的、合理的、适当的薪酬激励机制。

    “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刘俊海教授主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河北省高院以及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的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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