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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出台《意见》 “零容忍”态度惩处司法腐败

2014-11-18 21:1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要‘一案双查’,既纠错、也追责。”这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系统下发的《关于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中强调的内容。

《意见》明确要求,新疆全区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确保公正司法。《意见》指出,围绕促进公正公信,将改进司法作风进行到底,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加强干部队伍“自律”和“他律”,真正实现“谁敢顶风违纪,谁就要为之付出代价”。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司法腐败,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线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谁办案、谁签字、谁负责,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要“一案双查”,既纠错、也追责。 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执行工作,《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司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拘私枉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各审判流程节点的动态监控,多措并举规范司法行为。

《意见》提出,各级法院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群众良好工作生活秩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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