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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临时工执法更需完善执法程序

2014-11-17 08:2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对于行政部门,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执法人员而言,也必须坚持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基本原则

□龙敏飞

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报告指出,省法制办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保留,由省政府统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11月15日《燕赵都市报》)。

这些年,临时工真的是一个神奇又神秘的存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维持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方面,临时工是冲锋陷阵者;而一旦出了事,临时工往往又是责任承担者。这样的现实,让临时工火起来了,各行各业,凡是有出事的地方,都有临时工的存在。可以说,临时工几乎成为一些政府部门行政的必备品,因为其有如一个筐,是万能卸责牌,什么责任都能往其身上推。

客观来说,临时工的存在,缓解了一些政府部门兵力不足的尴尬,为维持社会良性秩序提供了一定的人力支持,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一份专项调研显示,北京临时执法者超20万,是正式人员的3倍。试想,如果没有这些临时工,当地的执法工作该如何开展。不过,临时工缓解了人员短缺的危机,也带来了一些困扰,因为临时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容易造成执法行为失范,一些不文明执法的行为也是频频发生,这消解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可以说,临时工执法,说到底是一种权力外包。源于此,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重庆、昆明等地均禁止了临时工执法。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透露出这样一重信息——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河北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收回相关证件,不过是执法本位的一种回归。

对于行政部门,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执法人员而言,也必须坚持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基本原则,如此才能确保执法人员的素质。正如柏拉图所言,“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就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以此审视可知,取消临时工执法资格,不过是应有之义。

不过,当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后,短时间内,可能会让相关部门人手不够,任务加重。这是阵痛,不可避免。但长期来看,这会倒逼相关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合理的冲突处理机制。就如今来说,临时工执法已破,完善执法程序当立。临时工现象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建,但问题的关键,显然是让执法程序化。只有执法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程序化了,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才能树立起必要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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