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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编纂民法典不应操之过急 用5至8年比较合适

2014-11-17 08:13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句表述。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将民法典概括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但是,我国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一波三折,至今尚未出台。

    “目前的民法体系还是一个‘散装’的体系。新中国成立已经65年了,加快制定民法典已刻不容缓。”近日在北京举行的民法典编纂研讨会上,有学者这样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介绍,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只是由一些单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体,欠缺科学化体系需要的分工与配合这些最基本的因素,也缺乏板块之间的逻辑。

    “某人网购一台热水器,该产品质量不合格,出现漏电问题,使消费者遭受伤害。在该案中,法官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时,摆在他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管理法等,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法官往往难以作出选择。”王利明经常用这个案例形象解释民法典缺失造成的尴尬。

    王利明说,民法典的缺失,导致实践中法官所用的法条形形色色,一些法官仅凭自己对法律的感悟和理解而找法、用法。有的案件中,一审中法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审中法官又适用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两审的裁判结论大相径庭。

    据介绍,我国曾在1954年至1956年、1962年至1964年进行过民法典起草,都没有完成。改革开放后,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组成起草小组,到1982年已经拿出了民法典草案四稿。然而,1986年4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表决通过的是民法通则而不是民法典。

    对这个决策,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汉斌专门作过说明。他当时说:“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

    进入新世纪,民法典立法进程提速。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记得,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共有9编1200多条,是迄今为止条文最多的法律草案。这次审议后,考虑到民法典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最高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方式。

    2007年3月,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获得通过;2009年12月,侵权责任法通过;2010年10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通过。2011年年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如期形成。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民事单行法基本都有了,制定民法典必要性不大。”王利明表示:“这是一个误解。法律体系要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加快民法典制定,就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孙宪忠认为,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制度“打架”,比较典型的就是物权法与合同法这两部重要法律在一些具体规则上相互冲突。二是制度重复与制度缺失同时存在,比如侵权责任法对道路交通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的规定就与其他法律重合,而财团法人等重要的民事规则,至今却尚未建立起来。

     “在‘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模式下,民事立法过于追求单一制度的完满,而很少考虑整体制度建设的协调。”孙宪忠表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制定民法典。”

    在民法学者们看来,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应该立即着手。孙宪忠提出了一个“三步走”的方案。

    第一步,对现行民法通则进行全面修订,并上升为民法总则。根据孙宪忠的研究,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至少有70个已被新法所替代,基本上已失去了作用。没有被替代的条文中,大部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作为民法通则起草者之一,江平承认“民法通则很多内容不适用了”。

    “民法通则应该改为民法总则。有了民法总则,我们才能有一个正式的民法典。把民法通则改为民法总则是现在最关键的一步。”江平说。

    第二步,对现有的民事单行法查漏补缺。王利明建议制定一部人格权法,将其作为未来民法典的一编。杨立新建议将婚姻法和收养法合并,制定完善的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修改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消除条文之间的矛盾,使之协调一致。

    第三步,编纂民法典。这要求以民法总则为基础,将各个民事单行法纳入其中。“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体系,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整合民事单行法,并按照法典化的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王利明说。

    在2013年和2014年全国两会上,孙宪忠两次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有关部门回复称,民法典制定问题比较重大,可以先进行研究。

    一些具体问题,或许是影响民法典制定进程的原因。事实上,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是将单行法汇编成民法典还是重新编纂等,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争议,尚未达成一致。

    孙宪忠说,对一些编纂技术问题还需要进行研究,比如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用什么逻辑将它们用在一起。他认为,编纂民法典不应操之过急,用5至8年的时间比较合适。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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