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分局:“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晒“阳光”
本网讯 阳光审判走进高墙。11月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白湖检察院、白湖分局刑罚执行科在沐集监区一分监区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进行开庭,使“阳光司法”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体现。此次开庭改变了传统的“纸上审判”模式,切实贯彻了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落实了“三类罪犯”减假保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更加规范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 庭审中,分局刑罚执行科工作人员、监区的管教民警、互监组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介绍了“三类罪犯”改造情况。法院审阅了证人证言材料。检察院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参加庭审的罪犯纷纷表示,现在的“三类罪犯”审理工作越来越公开、公正、透明了,自己在深深悔罪的同时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新做人。 白湖分局邀请合肥市中院,到罪犯羁押地公开开庭审理,既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也有效避免了民众对“三类罪犯”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更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最大限度地使“三类罪犯”的进行减刑假释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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