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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发文:建设单位严禁接受参建单位礼品礼金

2014-11-07 12:25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铁路总公司发文:建设单位严禁接受参建方礼品礼金

本网讯  中新网11月6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召集中铁工程总公司、中铁建筑总公司、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等7家央企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甲方)不得接受参建单位(乙方)或向参建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参建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参建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参建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参建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不从参建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参建方人员参加、不接受参建方的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参建单位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参建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参建单位车辆。对无法拒绝的参建单位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参建单位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发现的参建方送钱送物行为,在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的同时,应将有关信息向参建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通报。对参建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参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行贿;不向建设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向建设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为建设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建设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得向建设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对建设单位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参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发现的建设方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物资供应商的行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系统总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并向中国铁路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通报。对建设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是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建设单位对索贿受贿、介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物资供应商、推销指定物资设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人员调离建设系统岗位,并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接收礼金、礼品拒不及时足额上交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铁路局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铁路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发生严重违纪的,纳入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个人的收入挂钩。对应该追究领导责任的,按“一案双查”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各参建单位对发现的行贿行为坚决查处,涉及人员应调离铁路建设市场,并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有送礼金礼品行为的人员调离原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次发生的调离铁路建设市场。对发现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参建单位,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并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取消该参建单位2个月参与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降低建设单位在当期信用等级;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该参建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并降低建设单位在当期信用等级。对应该追究领导责任的,按各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抓好《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落实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近日又组织召开所属各铁路局分管建设工作副局长,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铁路建设廉政工作座谈会,要求铁路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认清当前形势、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要严于律己、管好自己,在廉洁自律上作示范、在执行制度上作示范;另一方面严格管理、带好队伍,编好制度笼子、强化内控约束,从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规范个人职务行为等方面,抓好内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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