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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2014-11-07 12:24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本网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正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会上,袁曙宏介绍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他表示,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

对于法学界一直呼吁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袁曙宏表示,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这部分明确提出,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袁曙宏表示,实际上,这个要求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说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些程序的规定,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较困难,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提到,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袁曙宏透露称,国务院法制办根据三中全会部署正在牵头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后年陆续会制定一些制度。

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不改正要调离

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法律专家表示,这是开先例的内容。下一步就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体系。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袁曙宏表示,纳入政绩考核,跟干部的政绩挂钩,就是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特权思想严重的,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发生严重的违法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干得好的、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

“四中全会之所以做这样的要求,因为现在法治建设很重要,但问题很多,很薄弱。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抓在手上。”他说,“如果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硬指标,那法治不可能真正抓起来。”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自此,法治思维成为官场的“热词”。

在发布会上,袁曙宏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

“你这个权是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耍威风、耍特权,不是为了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他说。 (记者储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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